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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质认定及实验室认可报告及证书相关须知
【发布时间:2023-03-06 】 【 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
  中心可对所内外出具资质认定及实验室认可报告。如有需求,送样人须在送样、预约前与中心沟通、确认,包括检测能力、测试费等相关事宜。未提前沟通的已预约样品或超出能力范围(详见附件23)的检测项目,中心均无法提供带CMA/CNAS章的检测报告。未在中心检测的样品,中心无法提供任何报告。 

  所内老师如需使用证书副本,可点击下方附件1下载《资质认定及实验室认可证书使用申请》,填写相关内容后交至中心备案,领取加水印的证书副本,在规定范围内使用。所外人员暂不提供证书副本。 

附件1资质认定及实验室认可证书使用申请表

附件2 CMA能力表

附件3 CNAS能力表

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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