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三角生态本底遥感调查竞价公告
由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承担的中国科学院A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“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工程”项目二“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协同管理与综合治理示范”课题二子课题一“区域生态保护格局优化”,需采用统一的数据库建库标准,建立高精度的长三角林地、草地、水域和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分布数据集,掌握翔实准确的长三角生态用地分布现状。遥感识别成果能够满足长三角生态质量、生态功能重要性及生态健康评估需求,为划定长三角区域不同层次重要生态类型生态保护等级,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的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提供数据支撑。为了更好地推动子课题的实施,拟就长三角生态本底遥感调查部分内容进行调查服务公开竞价。
一、 供应商提供服务包括:
(1) 提供长三角三省一市2米分辨率遥感影像两期,丰水期、枯水期各一期覆盖(时相由甲方提供);
(2) 提供基于2米影像的三省一市全区水域、湿地专题的遥感解译成果;
(3) 提供基于2米影像的太湖流域、新安江流域的生态本底四大类(林地、草地、水域、湿地)的遥感解译成果;
(4) 完成各类生态用地的面积、周长的统计;
(5) 完成长三角三省一市水域湿地数据库建库;完成太湖流域、新安江流域生态本底数据库建库。
二、 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
1. 数据源
影像名称:长三角三省一市空间分辨率为2米的遥感影像两期。
影像质量:遥感影像数据单景云雪量一般不应超过10%(特殊情况不应超过20%),且云雪不能覆盖重点调查区域;调查区内不出现明显噪声和缺行;灰度范围总体呈正态分布,无灰度值突变现象;相邻景影像间的重叠范围不得少于整景的2%。
年份要求:可选取的遥感影像年份及优先级分别为:2019年、2018年、2017年、2016年、2015年。
季节要求:遥感影像时间选取丰水季、枯水季时期。水域和湿地的解译需选择丰水、枯水二期数据,林地和草地只需选择一期数据。
月份要求:可选取的遥感影像月份为4-9月份。
2. 遥感解译要求
根据遥感影像数据获取情况,以单景影像、条带影像或区域影像为单元,采用物理模型或有理函数模型进行几何纠正,几何校正误差优于国家标准。重采样方法采用双线性内插或三次卷积,重采样像元大小根据原始影像分辨率,按0.5m的倍数就近采样。影像要求纹理清晰、色调均匀,无重影和模糊等现象,地物层次丰富、边界明显。融合或多光谱影像模拟自然真彩色,真实反映当时地类光谱特征。重叠区影像纹理应一致。当影像时相相同或相近时,要求整体光谱特征一致;时相差距较大影像,允许存在光谱差异,但镶嵌或接边处应过渡自然,同一地块光谱特征一致。
遥感解译面状地物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625平方米;线状或带状地物最小图斑对应实地宽度为10米。
同一地物以一个图斑表示,跨界地物可分段表示(以乡镇边界或县界分段或分块)。存在衔接关系的各类型图斑间必须无缝衔接且不能存在重叠与交叉。
3. 成果要求
(1)数学基础
平面坐标系统大地基准:采用“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”。
高程系统高程基准:采用“1985国家高程基准”。
投影方式:采用Albers投影(东向偏移:0.0,北向偏移:0.0,中央经线:120E,第一标准纬线:25N,第二标准纬线:47N,原点纬度:0.0,坐标单位:米(1.0))。
影像产品格式:*.tif格式。
矢量产品格式:*.shp格式。
(2)图形数据
数据应分层采集,以一级分类的类别分层存放,并保持各层要素叠加后协调一致。数据采集、编辑完成后,应使线条光滑、严格相接、不得有多余悬挂线。所有数据层内应建立拓扑关系,相关数据层间应建立层间拓扑关系。
(3)属性数据
按规定的数据结构输入属性数据,并进行校验和逻辑错误检查。
属性字段名称采用代码表达,字段包括:DLBM(地类编码)、DLMC(地类名称)、SMC(省名)、DSMC(地市名)、XMC(县名)、CSJCSQ(长江三角洲城市群)、THLY(太湖流域)、XAJLY(新安江流域)、X(X坐标)、Y(Y坐标)、Area(面积)、Perimeter(周长)。
(4)计量单位
长度计算单位采用米(m);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(m2);长度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千米(km);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平方千米(km2)。
三、 供应商条件要求
1.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2. 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(专业范围:地理信息数据处理);
3.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4.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;
5.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6.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。
四、 项目预算限价
49万元人民币。
五、 验收和售后服务
(1)现场验收,具体按照合同执行;
(2)项目验收合格后,提供12个月的免费数据维护。
有意向的单位请于2019年11月21日下午17:00点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费用报价单及业绩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发往yqwang@niglas.ac.cn,过时不候。(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报价单位名称)
联系人:汪老师025-86882273